烟台市莱山区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简章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宣布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范围。如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211”、“985”高校,普通院校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入党时间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人才网公布。
2、体检标准及费用
按照《》、《》、《》等规定实行等额体检,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七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考选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考机关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考察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莱山区人才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于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由组织部门在区直部门和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分配,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4年2月28日
3、证明材料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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