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市龙文区招聘事业单位方案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请考生于3月30日前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龙文区公务员局调配股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体检
1、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龙文区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考核对象的个人档案必须于调档函开出之日起二个月内寄达,逾期未寄达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本方案由龙文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龙文人事编制网发布(http://lwrsbz.lwq.gov.cn)。
4、咨询电话:2128682,监督电话2128625。
附:1、
2、
龙文区公务员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