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香洲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年珠海香洲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24日讯:香洲区是广东省珠海市的中心城区,现有公办中小学校50所,其中中学12所,小学38所,均为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为适应区教育事业发展,培育师资力量,现在广州设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在华南师范大学开展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人数及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院校2014年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院校2012、2013年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2012年、2013年取得国外(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人事关系在珠海市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2008年9月前至今在岗)。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③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⑤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事关系在珠海市的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在职临聘教师在1973年2月24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不限。
③专业: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相对应。其中: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教育学专业,分方向的,按照专业方向报考对应的学科;未分方向的,可报考中小学语文或中小学数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可报考中小学语文或中小学数学。中小学教育专业,分方向的,按照专业方向报考对应的学科;未分方向的,可报考中小学各学科。在英语为母语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报考中小学英语。
④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1.网上报名及截止时间:通过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报名,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及时修改查询密码,打印报名表,到现场报名点参加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17:00时。
2.现场报名及时间:现场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参加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3月12-14日(9:00-12:00时,14:00-17:00时)。
3.现场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就业指导中心(广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号)。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审核材料、查阅学业成绩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招聘5名(含)以下的学科按该学科招聘名额与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招聘6名(含)以上的学科按该学科招聘名额与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3月12-14日(9:00-12:00时,14:00-17:00时)。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就业指导中心(广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号)。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具体安排,于3月15日12:00时前在香洲教育网公布(未获笔试资格人员名单不予公布)。
(三)初审材料
参加资格初审与面谈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
⑵身份证;
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⑷学业成绩单(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
⑸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现暂住地的村、居委会及以上计生部门或所在院系开具);
⑹已盖单位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⑻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可改派遣(暂缓派遣)证明;
⑼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⑽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⑾珠海市内人事关系托管证明;
⑿教师资格证;
⒀代课合同书;
⒁代课证明(代课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教务处主任签名后加盖公章)。
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按如下顺序装订:
应届毕业生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⑹项。
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⑹⑺⑻项。
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⑺⑼项。
国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⑺⑼⑽项。
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⑸⑺⑾⑿⒀⒁项。
【注】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初审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