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无锡天一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2014年无锡天一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19日讯: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精神,经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锡山区教育局决定为江苏省天一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新教师和2名在职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新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4、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3年获得国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可给予一年过渡期(如至2015年7月31日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5、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在职优秀教师(拟申报无锡市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在教育领域内的高层次人才,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并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
2、获得国际、国家权威奖项者。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教学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条件相当者: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对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全国或省优秀班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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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程序
1、报名与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2014年3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递交个人纸质简历或邮寄纸质简历至天一中学校务办公室。学校将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筛选,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
(3)简历材料要求:
①手写个人介绍;
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③就业推荐表;
④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硕(博)的成绩单(盖好公章);
⑤相应的资格证书(普通话、教师资格、英语、计算机);
⑥各类获奖荣誉证书;
⑦各类活动经历证明材料。
注:应聘在职优秀教师者不需提供“就业推荐表”、“高校成绩单”。
(4)报名地点:天一中学校务办公室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8号天一中学校务办公室宋老师收,邮编:214101
联系电话:0510-88223001,0510-82269600
联系人:宋老师、王老师
(5)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1:3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逐轮淘汰制,上一轮考核成绩不带入下一轮考核。
(1)第一轮考核:
由专家团队对材料筛选通过者进行气质、表达、思维等方面的考核,满分为100分。以80分为合格线,得分低于80分者淘汰,高于80分(含)者进入下一轮。
(2)第二轮考核:
①学术性水平测试包含学科知识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
学科知识测试主要考核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内容;写作能力测试主要考核中文写作能力。
②学科专家面试:重点进行学科知识、技能及教育理论等方面的考核。合格线,
第二轮考核成绩=学术性水平测试成绩×40%+专家面试成绩×60%,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注:在职优秀教师应聘者不需要参加“学术性水平测试”,以“专家面试”成绩作为第二轮考核成绩。
(3)第三轮考核:
课堂教学测试:重点考核教师资质(语言能力、亲和力、组织能力、思维灵性)和教学基本功,满分为100分。以80分为合格线,高于80分(含)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与考察
(1)体检:拟录用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进入签约程序。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拟录取人员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与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2014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必须在2014年7月底前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2014年7月底前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教师实行见习期制度,由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期限一年。
4、新教师见习期满,学校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见习期聘用合同自然中止,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5、招录的在职优秀教师按录用在职人员相关规定办理,并积极申报无锡市社会事业领军人才,通过评审者享受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