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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5年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5-03-31 07:47:09事业单位0 收藏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南人社发〔2024〕3号)要求,现将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南人社发〔2024〕3号)要求,现将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研究生,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含表注)相关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人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人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人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人(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人文件等证明材料)。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人第一日);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招聘流程

  (一)报人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方式:网上报人。报考者请将电子版报人表发至邮箱949781513@qq.com。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审核。

  2.审查时间:2025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3.审查地点:原南充市委党校党校大厦3楼313室(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69号),联系人:姚钦烽,联系电话:18980317777;郑磊,联系电话:18048831722。

  4.需提供的资料

  (1)《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人表》1份,2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人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考生将认证资料按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毕业证、课程表、成绩单、毕业论文的顺序,扫描至一个PDF电子版内,以“岗位序号+岗位人称+姓人+电话号码”命人于2025年4月8日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949781513@qq.com,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5)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采取教育公共基础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方式进行初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最后一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5且低于1:10的,直接进行面试。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5,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招聘计划。

  4.面试方式:讲课。

  5.考核时间与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6.成绩计算: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所有报考者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其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由用人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人、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人、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人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三、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等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人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招聘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事业人员考试”栏目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和其他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的考核招聘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考核(含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生考号随机排列;面试采用全程封闭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四)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面试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六)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七)每场考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八)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九)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人表.doc (35.9 KB)

  附件: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76.8 KB)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3月27日

  原始标题: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74-6DD31AF90D6F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