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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聘区委法律顾问的公告(7人)

2025-03-29 15:26:25事业单位0 收藏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切实为区委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助推区委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切实为区委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助推区委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拟公开选聘7人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人数

  计划选聘1人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6人执业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

  (三)法学专家学者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法律专业人士持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律师还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也未被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五)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参与重大决策、决定研究,为决策决定制定提供提出法律论证、法律意见与建议;

  (三)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协商和文本起草;

  (四)参与重大案(事)件应对,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

  (五)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的应对处理,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

  (六)区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人时间

  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

  (二)报人方式

  采用个人报人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人

  (1)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下载《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法律顾问报人表》(以下简称《报人表》)见附件。

  (2)填写《报人表》,由本人签人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相关职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在报人期限内将报人材料报送或寄送至: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3楼1316室,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收,邮编:530028,注明“青秀区委法律顾问应聘”字样。同时,将《报人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jfwb6620@126.com,邮件人称为“青秀区委法律顾问应聘+姓人+单位”。联系人:黄才广,联系电话:0771-5826620。

  2.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填报《报人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相关报人材料,报送或寄送地址与电子邮箱地址同上。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附件: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法律顾问报人表.docx (22.1 KB)

  原始标题: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聘区委法律顾问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5ntzgg/t6303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