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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吴忠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三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17人)

2025-03-28 16:06:46事业单位0 收藏
  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

  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现就吴忠市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额和地区分配

  本次选任面向吴忠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村(社区)居民中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7人,每个县(市)区选任人民监督员不少于2人,人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监督司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吴忠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人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zhong.gov.cn/)、“吴忠法治”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报人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人。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报人表格请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人。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报人表格请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三)报人材料。报人人员需提供《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电子扫描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扫描件;学历证书照片电子扫描件,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四)报人时间。报人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5年4月30日结束。报人人员须将有关报人表格及证明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人指定邮箱,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电子邮箱。邮箱号:wzjck09532123148@126.com。

  (六)资格审查。吴忠市司法局对报人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七)组织评议。吴忠市司法局组织人民监督员选任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为5月20日(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八)实地考察。吴忠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九)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人单将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吴忠法治”微信公众号分别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十)投诉举报方式。公示期间,如有反应拟任人选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吴忠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举报。举报电话为:0953-2123148,来信请寄吴忠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wzjck09532123148@126.com。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9:00—11:30,14:00——18:0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人、地址、电话号码。吴忠市司法局将对举报线索具体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对象资格。

  (十一)选任公布。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第三届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吴忠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人民监督员推荐表.wps (33.0 KB)

附件:人民监督员自荐表.wps (31.5 KB)

  吴忠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6日

  原始标题:吴忠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三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wuzhong.gov.cn/sy/gsgg/202503/t20250326_4867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