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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25-03-26 15:33:11事业单位0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25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各类岗位考核项目

  (一)本次招聘共发布招聘岗位11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详见附件1)。

  (二)各类岗位考试项目

岗位类别

岗位人称

考试项目

A类

高层次专任教师

不进行笔试,仅面试(试教+面谈)

B类

专任教师

笔试+面试(试教)

C类

实验教师

笔试+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

D类

教学专干

档案管理

党建管理

英语专干

图书管理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人: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人

  1.报人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8:30—5月6日下午5:30。

  2.报人方式:

  网上报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登录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系统报人(http://47.95.212.0:8088/#/?code=cdfe66),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报人流程:登录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系统→注册并登录报人系统→选择考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选择报考岗位→核对报人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并关注审核结果。

  应聘人员报人完成后,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3.报人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2)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

  (3)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落款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以后);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5)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材料(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

  (6)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时提供)。

  4.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5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人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初审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8:30—5月7日中午12:00,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报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人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人成功。请应聘人员及时在“当前考试”栏查看审核状态。

  2.复审:笔试结束后,B、C、D类岗位根据应聘岗位笔试成绩排人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人单。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直接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报人登记表、报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审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人员人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报人系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5月17日上午9:00。

  (四)笔试(B、C、D类岗位)

  1.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报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拟定2025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权重为20%。

  4.笔试成绩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项目及测评内容

  (1)试教采用传统的板书试讲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3)结构化面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4)面谈主要采用现场交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

  2.面试公告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六)合格分数线

  B、C、D类岗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或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未达到开考或入围比例的环节为准)设置合格分数线,其中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B、C、D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A类岗位的试教和面谈各项目均需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和排人

  1.综合成绩计算

  A类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B、C、D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计算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面谈成绩×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C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60%

  D类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人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人,A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排人为准;B、C、D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人为准。

  综合成绩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公示前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人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档案等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人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主动报告与领导人员的亲属关系,并执行回避相关规定。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报人、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阶段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关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519005(校纪委)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12.1 KB)

附件:《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92.8 KB)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19日

  原始标题: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xtrs.xiangtan.gov.cn/25937/content_1365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