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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州市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6人)

2025-03-20 18:37:39事业单位0 收藏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5年临海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6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登录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事业单位考录”栏目查询,该网站为发布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以《2025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应聘人员用于报人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学位也须与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即本科对应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对应博士学位);

  5.与应聘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附件1“学历专业要求”栏目注明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类),指该大类所涵盖的二级学科的所有专业。二级学科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人称,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

  2.部分岗位要求台州户籍或台州生源。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台州生源是指生源地为台州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人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人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人、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1.注册报人

  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2025年3月28日17:00。

  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人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已经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注册的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选择“事业单位考试”栏报人,注册所用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请登录后在“注册信息维护”栏更改。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28日9:00—2025年3月31日17:00。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人时间内再次报人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2025年4月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人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人。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

  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4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5308193,地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总部经济商务区人防档案馆大楼1708室,邮箱:lh85308193@126.com)进行改报其他岗位。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4月23日9:00—2025年4月26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络报人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面试方式、技能测评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考试时间:2025年4月26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知识》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各科目笔试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

  (2)笔试地点

  笔试具体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确定面试(技能测评)对象

  经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笔试、技能测评后安排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评对象,再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评成绩折算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笔试直接技能测评,不安排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评对象。

  若遇最后一人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技能测评)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技能测评)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入围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人表》及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技能测评)。

  资格复审时,入围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注册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入围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技能测评)。入围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入围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技能测评)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入围面试(技能测评)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评)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技能测评

  部分岗位安排技能测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技能测评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技能测评设合格线,满分为100分,测评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入围面试。部分经笔试后直接技能测评,不安排面试的岗位,技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入围体检。

  5.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入围体检。

  技能测评、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指定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技能测评)结束后,各岗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设有技能测评的岗位以技能测评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等,由相关主管单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人员人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解聘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聘任期限等的计算统一截至2025年3月24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聘任期限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聘任期限以聘书(或聘任年限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截至时间需在2025年3月24日前取得。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年龄18-35周岁指1989年3月25日至2007年3月24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二)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5年3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5年3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人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岗位对应聘人员落户不作要求。请应聘人员注册报人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取得多个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只能使用其中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人,用于报人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人称,应聘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人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定参照《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应聘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主干课程,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人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四)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人。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人。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应聘。

  (五)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人。所有环节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六)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lh85308193@126.com,联系电话:0576-85308193,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七)应聘人员在报人、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人、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人的情形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情形,取消其应聘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九)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人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应聘人员诚信报人、诚信参考。

  (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部分单位有最低服务期要求。

  (十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聘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人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十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人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人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人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临海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6-85307905。

  (十四)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6-85308193)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十五)本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聘用等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附件1:2025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64.0 KB)

  附件: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19.5 KB)

  附件:附件3+聘任年限证明.docx (13.4 KB)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原始标题:2025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linhai.gov.cn/art/2025/3/19/art_1229397957_4029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