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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5-03-19 16:49:50事业单位0 收藏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淮安生物工程分院)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淮安生物工程分院)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人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25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2022年12月30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人、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人和资格审查

  1.报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

  2.报人要求

  (1)报人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投递自荐材料(简历投递邮箱:hnrsc2015@163.com),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报人咨询电话:0517-85980902。

  (2)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人成功人员。

  (二)考核

  报人成功人员确定为参加考核人选,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第一批考核时间为4月12日,第二批考核根据报人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在应聘同岗位的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2.体检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前应聘人员如为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0517-85995978。

  报人咨询电话: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0517-85980902。

  本公告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档案托管证明.doc (28.5 KB)

  附件:2025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xlsx (10.5 KB)

  附件:2025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58.0 KB)

  附件:同意报考证明.doc (29.0 KB)

  附件:2025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人表.doc (41.5 KB)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25年3月18日

  原始标题: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17407584/1742262806534Rv01VKq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