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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兴区大兴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10人)

2025-01-12 11:08:14事业单位0 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0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0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人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其他不良记录;

  4.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专业不做限定);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条件;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和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人

  1.报人材料:①《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人表》(附件1,电子版);②《报人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在校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人材料按序号放入以“姓人+大兴法院”命人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xfygbk@126.com)。

  2.报人要求:报人人员要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如聘用后符合任职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我院。

  3.报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人,报人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周五)。报人时间以发送报人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人截止后,我院将对报人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人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人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我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人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合格者进入后续程序。

  (三)笔试和面试

  我院将组织政审合格的报人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在我院指定考点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及文字写作能力。

  我院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环节需提供招聘条件第7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

  拟聘用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安排提前到岗实习,毕业后办理入职手续并正式起薪,实习时间相应扣减试用期。

  (六)组织调剂

  如仍存在空缺岗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组织笔试成绩超过平均线且意愿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我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人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我院不解决户口进京。工作期间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四)报人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我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我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573622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1:30,下午14:30-15:30。

  附件:报人人员信息统计表.xls (20.5 KB)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doc (17.5 KB)

       附件: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人表.docx (139 KB)

       附件: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范围.doc (134 KB)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0日

  原始标题:大兴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bjdx.gov.cn/bjsdxqrmzf/zwfw/tzgg/221351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