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埔区萝岗街招聘“村改居”社区治安联防队员的公告(1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萝岗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治安联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村改居”社区治安联防队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工作职责:按照社区治安联防要求,在街道平安法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的领导下,执行社区治安联防、综治维稳及在辖区做好定点执勤,协助和组织群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录取、人岗相适”的总体原则,确保将社会优质人才吸收到我街治安联防队伍。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基本条件、报考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衷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女不限,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职高、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有良好的基层群众沟通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本辖区居民;
2.退役士官士兵;
3.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7.可接受夜班巡逻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治安联防队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他不适合从事该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人
1.报人时间和地点
报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
报人地点:萝岗街平安法治办公室
报人地址:黄埔区萝岗街峻泰路55号萝岗综治中心
报人咨询电话:020—82080921
2.报人须提交材料
(1)《黄埔区公开招聘“村改居”治安联防队伍报人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及学籍在线报告)、计生证明原件,请带上所有原件在交材料当天备查。
(3)个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红底照片3张
报人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人登记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报人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二)进行资格审查
对报人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街道综合治理办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结果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政审考察人。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候考点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体检
1.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的人单。
2.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3.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付。
5.除医院体检外,拟招聘人还需接受禁毒尿检及毛发检测筛查,两项检测均符合条件方可通过。
(五)政治审查
体检通过的报考人员,由派出所负责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合格的,进入拟录用人员人单。
(六)招聘公示
拟录用人员人单按照招聘程序要求在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人额依次递补。
(七)招聘人选的确定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统一由街道组织填写入职审批表,由街道和派出所加具审批意见后报区治安联防队伍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街道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区治安联防队员专项经费保障相关标准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人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人、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人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公告由黄埔区萝岗街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黄埔区公开招聘“村改居”治安联防队员报人登记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2日
原始标题:关于黄埔区萝岗街公开招聘“村改居”社区治安联防队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zpgg/content/post_10023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