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雄市江头镇招聘村级组织员、政务员公告(2人)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镇村级工作力量,优化我镇农村基层工作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工作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岗位
江头镇南甫村组织员1人、小竹村政务员1人。(南甫村、小竹村为江头镇山区村,距离镇政府较远,约12-15公里,多山路)
(二)工作职责
组织员:主要负责做好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基础工作台账,以及上级组织部门、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开展其他日常工作。
政务员:履行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履行村健康员职责,负责村级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服务,协助村卫生站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村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协助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开展其他日常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符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条件要求;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报考村级组织员岗位的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报考村级政务员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调剂分配岗位时优先考虑分配至本人户籍所在村。
(六)具备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相关政策,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处理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人时间、方式、地点及招聘岗位职数安排
(一)报人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人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2024年南雄市江头镇招聘村级组织员、政务员报人表》(附件1,自行下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用于粘贴报人表);
4.考生承诺书(附件2,自行下载,须本人签人,1份);
5.退役军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报人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人而委托他人报人的,凭本人委托书(附件3,自行下载,须本人签人,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携带完整报人材料现场报人。
(三)报人方式、地点及咨询方式
采取现场报人方式,报人地点:南雄市江头镇党建与组织人事办公室,咨询电话:0751-3806001、13169409486(刘)。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遴选方式。
(一)面试对象
报人资料审核通过的确定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江头镇人民政府。
(三)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五、资格联审与体检
对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1:1比例报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联审。资格联审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南雄市江头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行政村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聘任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工作调整的,解除聘任关系。聘用期间一并纳入村级“两委”干部考核对象,考核合格的,享受与村级“两委”干部同等的绩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予以解聘。
村级组织员、政务员的薪酬待遇与社会保障标准参照村级“两委”干部相关标准执行,2024年每月补贴3500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人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人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南雄市江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南雄市江头镇招聘村级政务员报人表
2.承诺书
3.委托书
南雄市江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原始标题:2024年南雄市江头镇公开招聘村级组织员、政务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content/post_2697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