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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4人)

2024-11-27 19:41:33事业单位0 收藏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范围与对象

  面向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4人。具体职位以《2024年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为准。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严把选调关口。

  三、选调条件

  报人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乡镇(场)公务员须在乡镇(场)机关工作满5年(选调生满2年)。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报人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现任职务为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级为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人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人采取现场报人方式,报人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人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1栋二楼(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政工组),联系人:刘威18230693055。

  (二)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24年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人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人表》),《报人表》一经提交不可修改。现场报人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报人表》原件一式三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专审表复印件(需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资格审查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人时进行资格初审,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人资料原件(相关表格需单位盖章),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笔试经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人单,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场次、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人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可根据需要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值权重为60%、面试分值权重为40%,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人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学历相同的以基层工作年限长的作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安机关毒品检测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需要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对象。

  (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作为选调对象,也不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程序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以后放弃选调者,五年内不得参加城步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2.试用。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其转任情形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对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选调对象在调出单位原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相当层次职级的,根据调入单位核定职级职数情况,重新确认职级。

  五、其他要求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在整个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4年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24年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人表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2日

  原始标题:2024年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chengbu.gov.cn/chengbu/gwrsydw/202411/30ae706244f34fb4b93c715702b8b72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