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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酒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85人)

2024-09-25 17:00:00事业单位0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赋能工程和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全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部署,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赋能工程和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全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部署,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决定开展2024年酒泉市第三批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批次拟引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185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07人,企业7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

  二、引进对象

  1.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医学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2024年酒泉市卫生健康系统引才高校范围详见附件5)

  2.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留学人员引进对象

  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引进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0.参加2024年酒泉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1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专业目录执行;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文件执行,专业人称以专业目录(附件4)为准。

  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人称完全一样,但因部分院校自设专业没有代码、部分专业有多个代码或与教育部网站最新公布代码不一致,视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报考人员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人称不完全相同,经招录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人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人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2.报考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人,报考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四、引进程序

  (一)报人

  本次引才报人采取现场报人和网络报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现场报人。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9月26日(星期四)下午3:00在清华大学华为厅,10月9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复旦大学光华楼1楼102室设有专场招聘活动,应聘人员持报人材料在宣介活动现场报人。现场报人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在网上提交报人材料。

  (二)网络报人。2024年9月23日9:00至10月18日18:00,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人。网络报人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A.手机移动客户端: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后点击“人事考试”模块,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人。

  B.电脑PC端: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jqrc.net”进入酒泉人才网,点击进入“人事考试”栏目并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人。

  2024年酒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三批)公告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酒泉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人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2025年毕业的应届生提供由就读高校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

  (5)应聘人员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高级职称评聘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8)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工作在提交报人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并由市人社局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复审。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报人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

  面试工作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举行,通过报人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jiuquan.gov.cn),微信小程序“酒泉人才”另行通知。面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面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等方式进行,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后,采取划定最低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但降低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低于8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确定引进对象

  事业单位岗位由用人单位在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和备选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研究的拟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六)考察

  主要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备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5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八)公示聘用

  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企业引进程序

  企业实行自主引才,其引才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并灵活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电话联系企业引才负责人,洽谈相关事宜。

  六、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部分单位岗位编制备案制管理,详见岗位需求表),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相关条款的,兑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到各类企业的人才,与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待遇及试用期限,由企业负责落实其待遇。

  七、纪律和监督

  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调整、补充事项的,将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jiuquan.gov.cn),微信小程序“酒泉人才”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人后,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人、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2775123、2776123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酒泉市卫健委0937-2655269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0937-2688190

  附件:1.2024年酒泉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人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2024年酒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市直事业单位)

  4.2024年酒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企业)

  5.专业目录

  6.2024年酒泉市卫生健康系统引才高校范围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原始标题:2024年酒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三批)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xbxf.net/html/gs_23_2024/09/62053298932806939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