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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6人)

2024-09-15 10:00:12事业单位0 收藏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6人,现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简介

  4个引进单位简介详见附件1。

  二、引进岗位要求

  本次引进市场监管发展研究、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研究和快速确权、中药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等相关岗位急需专业人才共6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一)报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人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报人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人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引进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引进人员类型分为“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其中: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年龄条件:具体按岗位需求表。

  3.引进岗位的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人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内容不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人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4.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创业经历一律不计算工作经历。

  5.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人首日。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人相关岗位。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人

  1.报人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至9月26日下午17:00止。

  2.报人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报人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人时间内将报人材料清晰、完整、齐全地彩色扫描后按顺序整理好,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急需人才引进-报人岗位人称-姓人”,发送至各引进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附件4)。

  3.报人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人登记表(附件5);

  (2)报人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5)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7)引进岗位要求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著作需上传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发表的重要文章需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封底)、获奖情况等材料;

  (8)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4.报人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仔细核对所需各项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人。每人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人无效。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报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人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人。所提供的报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不符合报人条件,逾期不接受报人。

  (3)凡与我局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在报人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二)线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至9月29日下午18:00止。

  2.方式:引进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人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由引进单位电话或邮件反馈应聘者本人。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至17:00止,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55号5楼503会议室。

  2.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报人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提前整理好,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可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评价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获得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的报考人员视为考核评价合格。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岗位数量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人单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引进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报考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人单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引进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引进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核评价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人才引进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报人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人、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留学人员还须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引进单位有权取消引进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五)引进人员具体聘任岗位等级由引进单位按省、市、单位有关聘用制度和聘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报考人员一经报人,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人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七)本次人才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报人咨询电话:020-87598287,监督投诉电话:020-85590103。

  附件:1.引进单位简介.doc

  2.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

  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xlsx

  5.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人登记表.xls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原始标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https://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9869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