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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3人)

2024-09-16 08:54:19事业单位0 收藏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库伦旗居民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工作者18人,其中从库伦旗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所辖社区现有专职网格员中定向招聘3人,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区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库伦旗居民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工作者18人,其中从库伦旗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所辖社区现有专职网格员中定向招聘3人,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不占编制,有关待遇按照《库伦旗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库伦旗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库伦旗社区工作者年限界定实施办法(试行)》《库伦旗社区工作者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管理的岗位等级工资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8日(不含)至2006年9月18日出生(含);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工作能力;现在库伦旗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所辖社区从事网格员工作1年以上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5.具有库伦旗户籍(库伦旗户籍取得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以前),配偶一方在库伦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人员和在库伦旗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社区工作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3.本办法实施前在岗的专职网格员等专职人员。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和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军籍、开除公职;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有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2024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人、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一切事宜均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ulun.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人

  1.报人方式:本次报人采取网上报人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人系统(http://kulu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人。报考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人,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人。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人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人及交费时间:

  报人时间:2024年9月18日8:30至9月22日16:00

  交费时间:2024年9月18日8:30至9月22日18:00

  3.报人咨询电话:0475—4777564。

  4.报人需上传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社区网格员需上传库伦旗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从事网格员工作证明;

  (3)非库伦旗户籍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或库伦旗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结婚证原件和配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证明;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或库伦旗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大学生退役士兵退伍证或退役证明;

  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

  (5)报人费20元,笔试考试费50元,面试考试费50元。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5.报人须知:

  (1)报人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及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3)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人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4年9月28日8:30至30日9:00登录报人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试卷种类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以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日。(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库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侧会议室。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配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证明原件1份;

  3.社区网格员需提供库伦旗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放宽学历条件为高中(中职)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或库伦旗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六)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试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加分政策:1.在库伦旗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加2.5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2.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加2.5分;3.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加2.5分。以上加分项目在总成绩分数的基础上增加,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1项,不重复累加。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人,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成绩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ulun.gov.cn/)发布。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由旗委组织部牵头,与旗委社会工作部、旗人社局、民政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报考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出现空岗等原因,本岗位无法递补时统一从未聘用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报人社局备案,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库伦旗内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聘用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4.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五、人才储备

  参加2024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的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均纳入库伦旗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因专职社区工作者退休、辞职等情形导致人员流失、岗位空缺的,统一从2024年库伦旗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中补录,补录时仍需具备招聘条件中全部要求。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用人单位补录意见,每季度研究一次集中补录事宜,报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集中补录工作。按照报考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定向岗位递补人员不足时,统一从2024年库伦旗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集中补录工作按照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六、纪律监督

  1.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格而发生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3.监督举报电话:0475—4777210 0475—4777559。

  七、其他

  1.本公告由2024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附件:2024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2024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1

居民综合服务中心

社区工作者

普通岗位

15

2

社区工作者

定向招聘岗位

3

合  计

18

  原始标题:2024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kulun.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13_883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