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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第三医院招聘辅助岗公告(16人)

2024-09-03 22:36:02事业单位0 收藏
  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的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详见《厦门市第三医院2024年第三季度辅助岗位招聘信息

  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的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详见《厦门市第三医院2024年第三季度辅助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人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5)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含已被依法处理的。

  报考人员在报人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人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人。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人事项

  1、报人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人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人截止日期前,采用现场报人方式将报人材料送至: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2号C栋14楼组织人事部(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报人方式),联系电话:0592-7317789,联系人:林老师。

  3、报人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厦门市第三医院辅助岗人员报人表(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同页)

  ④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⑤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

  所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①-⑤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人材料的,不予受理。(原件材料需要现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人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人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和科目代码,否则以“0”分计。

  2、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将在官方网站(https://www.xmdsyy.cn/)通知或电话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人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1、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拟录取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我院体检部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单,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七、待遇说明

  1、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2、福利:按我院规定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我院文件规定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3、辅助岗位人员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人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人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人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人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人时提供相应材料。

  4、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6、岗位内递补及岗位间调剂

  本次招聘可进行岗位内递补。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可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人依次递补。

  7、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8、我院辅助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均由我院监察审计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7197038。

  9、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将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网站消息。

  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我院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院组织人事部解释。

  附件1:厦门市第三医院2024年第三季度辅助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厦门市第三医院辅助岗人员报人表.doc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doc

  厦门市第三医院

  2024年8月30日

  原标题:厦门市第三医院2024年第三季度辅助岗位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xmdsyy.cn/info/1150066.j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