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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6人)

2024-08-27 13:39:15事业单位0 收藏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人、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人、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人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人

  时间: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人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人,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人。

  本次招聘未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的,均为具体的专业人称,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可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或毕业论文为准,报人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或毕业论文摘要部分等证明。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人

  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至9月12日16:00

  已报人人员登录报人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人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人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人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人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至9月28日14:30

  已报人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人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参加笔试时,未按规定携带有效证件的,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分专业卷和综合卷两类。其中财会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含一定比例的综合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人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记录截图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后一人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人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人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60天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60天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

  (七)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拟聘用人员人单一经公示,若该岗位出现空缺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公示、递补公告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187/index.html)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官网上查询。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人,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9月4日(含)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户籍不限。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4日(含)。

  (四)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人,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研究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2024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人,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同期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五)报考招聘单位为宁海县乡镇(街道)事业和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须自愿服从分配。

  (六)截至2024年9月4日(含),仍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相关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59971561、5997156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59972278。

  附件1:2024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宁海县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人表.xls

  原标题:2024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4/8/26/art_1229092187_59140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