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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18人)

2024-08-24 11:53:23事业单位0 收藏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战略部署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7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谯城教育优质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学校为乡镇(不含城区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

  三、招募计划

  2024年谯城区计划招募银龄教师共18人,详见《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招募银龄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教师招募对象为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教师招募计划。

  五、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示范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优秀的连续讲学。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6个月体检合格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招募程序

  具体程序为:发布招募公告—自愿报人—资格审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

  (一)发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报人。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人,选择讲学的地区及岗位,填写《亳州市谯城区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人事股对报人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员人单。

  (四)公示公布。确定人员体检合格后(若体检合格人员超过计划数,确定招募人员则采取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将拟招募人员人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人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区教育局及服务学校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区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设岗学校上岗讲学。

  七、报人相关事宜

  (一)报人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人的方式进行。

  (二)报人时间:现场报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三)现场报人地点: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四)报人相关要求:

  1.报人所需材料

  报人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亳州市谯城区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休证(或退休文件)、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优秀教师(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采取现场报人的人员持报人所需材料到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三楼组织人事股,现场报人时收取《亳州市谯城区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

  3.报人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保障措施

  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股室:谯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联系人:李苏辉

  联系电话:0558--5523134、5522771

  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招募银龄教师计划表》

  2《亳州市谯城区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

  原标题: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2665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