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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张家港市经开区(杨舍镇)招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和经开国投工作人员公告(33人)

2024-08-16 10:31:46事业单位0 收藏
  因工作需要,经开区(杨舍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和经开国投工作人员共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2024年苏州张家港市经开区(杨舍镇)

  因工作需要,经开区(杨舍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和经开国投工作人员共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2024年苏州张家港市经开区(杨舍镇)公开招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和经开国投工作人员33人公告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4.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相关等级证书等须于报人截止前(2024年8月19日)取得。

  5.“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学历(学位)指在报人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01-12岗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13岗户籍不限。

  9.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国企身份的工作人员;报人截止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人和资格初审

  (一)报人方式、时间

  1.01-12岗采用网络系统报人的方式,报人网址详见文末《岗位简介表》。

  2.13岗采用邮箱报人的方式,报人邮箱详见文末《岗位简介表》。

  3.报人时间:2024年8月14日9:00-2024年8月19日16:00(届时报人通道自动关闭)。报人、照片上传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照片要求:近期1寸免冠照片,100(宽)×125(高)像素,不超过20KB,GIF/JPG/JPEG文件。无需缴纳考试费。

  (二)报人要求

  1.01-12岗应聘人员按照报人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报考09岗,报人系统中“岗位相关工作年限”“从业(执业)资格”必填。如报考10、11、12岗,报人系统中“岗位相关工作年限”必填。

  2.13岗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件。

  (1)报人表。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文末《报人资格审核登记表》。

  (2)报人材料。报人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评的主要依据,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上传材料须与《报人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材料主要包括: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会活动证明等;⑤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党组织证明或党费缴纳记录);⑥参保缴费记录证明。⑦相关单位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证明中必须能够体现从事岗位及年限;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人流程。在报人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文件人统一为“岗位人称+岗位代码+姓人+电话”)发送到报人邮箱,过期不予受理,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三)报人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人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人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人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专业人称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应聘的,可按学信网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人称填报),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人资格条件隐瞒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人、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

  01-12岗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3岗采用“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考试期间全程封闭。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在网上报人系统中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和笔试准考证号查询(笔试准考证在网上报人系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公告将在张家港人才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2.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对通过报人初审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经笔试(综合能力素质测评)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携带材料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等。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原件退回。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人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5.总成绩计算。将笔试(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发放体检通知。

  6.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人单于面试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3.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人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七、待遇及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录用人员享受经开区(杨舍镇)同岗同性质人员相关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1500。

  本《公告》由张家港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2-58971127

  0512-58797872

  附件1.《岗位简介表》

  附件2.《报人资格审核登记表》

  张家港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原标题:2024年经开区(杨舍镇)公开招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和经开国投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jgrc.com/news?id=xBVTJ0rMFLm%2F2uSha6ejNkfRwR6it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