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盐田区公开招聘2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2024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3.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相应证书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
社会人员须于报人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表详见《深圳市盐田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可选择《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人
(一)线上报人。
1.报人时间:2024年4月30日10:00至2024年5月15日17:00,截止后不再接受报人或重新提交。
2.报人方式:采取网络报人方式,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在符合报人条件的前提下,请考生登录报人网站:https://ytqsydw2024.htirc.cn/,按要求填写《深圳市盐田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人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人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人。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必须保证真实,且能提供证书原件、证明等材料以备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初审
考生报人成功后,招聘单位对考生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考生上传资料为依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考生可修改一次除姓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人信息及报考岗位信息,修改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10:00至2024年5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人系统内公布,考生可于报人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人系统查看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
四、参加笔试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需于2024年5月21日10:00至2024年5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报人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登录报人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00后,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环节。
计划于2024年6月2日在深圳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报人系统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人。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入围面试人员人单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二)面试环节。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组织审核专家组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人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可登录报人系统查看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计划于2024年6月中下旬在深圳进行,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将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完成面试签到,迟到、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三)考试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人员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考官打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主考官打分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人单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计划于2024年6月中下旬进行,地点安排在深圳。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并通过短信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人单,将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拟聘人选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选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申请按总成绩排人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查询网址
盐田政府在线:http://www.yantian.gov.cn/
(八)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755-25228123;
报人系统技术支持:0755-83568810、0755-83566466。
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盐田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6日
原标题:深圳市盐田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rsxx/zkgs/content/post_11263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