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人)
考考公务员网2022年12月16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广州市天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广州市天河区廉政智能防控中心等15个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不限”指“2022年毕业生”、“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服从统一调配;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
(1)具有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限1986年12月30日(含)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限1981年12月30日(含)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限1976年12月30日(含)后出生;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限1971年12月30日(含)后出生。
2.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经历)。
3.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2年12月30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2023年1月4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4日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考考公务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6.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并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材料。
7.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数,如属紧缺急需专业岗位,招聘单位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另行通知,成功报名的考生请留意全国考考公务员网、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告。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七)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符合条件的实有人数参加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全国考考公务员网、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为: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的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或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材料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全国考考公务员网、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非免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一)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有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八、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有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全国考考公务员网、天河区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或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如有调整,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全国考考公务员网、天河区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8622393
监督电话:020-38622405
附件:
1.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