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绍兴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4人)
考考公务员网2020年09月17日讯: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嵊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
(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的对象为:从嵊州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八)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9月17日9时—9月25日17时。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9月17日9时—9月26日12时。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9月26日14时—9月29日16时。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缴费后,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4日9时—10月17日11时。
已缴费人员需从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笔试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0:30《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并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笔试成绩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相应的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必须在2020年9月16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因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所注册的信息、在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注册报名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17日。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2020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力社保局。
咨询、监督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5-83012235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嵊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