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2人)
考考公务员网2020年06月2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以及《关于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发〔201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面向湖北省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以及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员。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0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1日17:00。报名窗口于7月1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8: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采用微信、支付宝或网银支付。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6日上午9:00—12:00到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地址:十堰市车城路43号张湾区综治中心五楼)申请退费。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因疫情原因另行发布。请报名者在报名结束5日后随时留意笔试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115529。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0宽215,照片清晰。
现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必须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笔试费100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发布岗位核减公告,退还已缴费用,取消该岗位报名者本次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等各类信息,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组织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70%,作文,占30%。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和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退还已缴报名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到低按1:3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所报岗位放宽至1:2比例开考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内容
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
六、面试组织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
(三)面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二)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以及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精神,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网格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折算前笔试成绩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于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办理笔试加分手续,2020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组织部门或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一致,则另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0719-8115529
举报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19-8652990
2020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