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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乡凤泉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人)

2019-12-23 20:36:37事业单位243 收藏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12月21日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

  考考公务员网2019年12月21日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报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凤泉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市凤泉区共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12月20日,由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至1月7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00到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凤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凤泉区区府路西口向北200米路东)。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4.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历认证报告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是否在职信息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4)从凤泉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凤泉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

  (5)符合报名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和政府购岗人员须分别提供由民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满两年是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两年。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2019凤泉区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需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用A4纸打印)。报考时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期至少3年(含试用期)。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笔试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聘用人数;核减人数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5.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发现报名者出现重复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2019年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岗位分类造册。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20年1月13日至14日(上午8:00到11:30,下午14:30至17:00)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材料作文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两科两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热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材料作文,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笔试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安排在凤泉区城区。笔试当天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从凤泉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凤泉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告知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不告知工作人员的,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材料作文×50%。笔试成绩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届时需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及报名时所有证件材料原件。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公示,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持续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及考生本人未能及时持续关注网上发布信息而错过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时间的后果自负。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凤泉区公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面试当天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五)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上公布。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据综合成绩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4.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四、组织领导和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2019年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其它信息,将及时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持续关注,注意查询。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3918699;监督电话:0373—3918070、3918017。以上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其他事项

  (一)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新乡市凤泉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二)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凤泉区党政信息网,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公告由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19年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