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人)
根据《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区为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人,其中:锡林郭勒盟廉政教育管理中心12人(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2人,普通岗位10人)、锡林郭勒盟监委留置服务保障中心6人(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1人,普通岗位5人)。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6日之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报考。
8.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9年9月16日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退役。凡是到2019年9月16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已过,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已过)的项目人员,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只能应聘普通岗位。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由盟委组织部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8:30至2019年9月20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17:30。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护照或者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5.符合报考条件的盟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6.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对报考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简章》中 公布的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简章》中的报考专业设置由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盟纪委监委)负责实施。盟纪委监委应对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未通过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3. 本次考试免收报考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即确认为报名成功。
4.资格初审通过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调整或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笔试
1.笔试由盟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参加笔试。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26日8:30至2019年9月27日17:30,登录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5.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经盟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代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7.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无人通过资格复审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通过网站进行公告,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其他岗位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更改),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环节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经盟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在盟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盟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盟委组织部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考察工作由盟委组织部与盟纪委监委共同组织实施。考察组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对每一个考察对象都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作汇报。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报考人员,经盟纪委监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锡林郭勒党建网、锡林郭勒人力资源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盟纪委监委向盟委组织部报送拟聘人员报告,由盟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公务员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后,招聘单位方可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已录用为公务员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期限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公开招聘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应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体检考察以及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23309(盟委组织部)
0479-8240981(盟纪委监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0479-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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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