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日照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6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9年09月10日讯: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日照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2017—2019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9:00—9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0日11:00—9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rizhao.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0日11:00—9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0日11:00—9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日照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于9月24日12:00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0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西藏新疆籍定向或研究生的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日照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应聘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9月20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日照市技师学院教师类岗位的面试由招聘单位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88662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3—8777835
附件: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