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咸宁市咸安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5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9年09月0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安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咸安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4.近三年内经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录取,自动放弃,未办理入职手续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6.咸安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
咨询电话:0715-8328247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需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并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凭相关证明免交考试报名费。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报考人员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见《岗位表》。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对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
6.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需于2019年10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7.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8.“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加分政策,应提供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考核材料,并填写《“三支一扶”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3)。“三支一扶”人员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于2019年9月12日前交到区人社局事业股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咨询电话:0715-8328247)
9.岗位表中专业名称设置,参考《湖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对部分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10、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20日到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类别。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意见,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①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②时间:2019年9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见笔试
准考证)
2.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及形式
考试内容和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附件4)。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急需短缺人才岗位,可适当放宽1:2开考),并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取消招聘岗位的,退还报考人员缴纳的报名费。
5.笔试成绩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
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xianan.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四、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或核减。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机关。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考场(同一考官、同一题本)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相同时,以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从面试考生中产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须经体检、考察合格)。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理完毕上岗后,再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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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咸安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