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融媒体中心招聘公告(15人)
2019年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融媒体中心招聘1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20至24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9甘肃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镇原县融媒体中心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新闻记者6人,新媒体编辑人员9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县范围内正式在职教师,县直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广播电视新闻事业,身体健康。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男性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相关专业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6.曾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县上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审批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招聘等程序进行。
在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网站、镇原发布、镇原县广播电视台、镇原教育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0至24日。
(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镇原县融媒体中心综合办公室。
3.报名咨询电话:0934-7121285 15213816165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红底彩照4张现场报名。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和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条件逐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7月25日16:00-18:00统一在县融媒体中心综合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1.考点设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及新媒体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2019年7月28日前公布笔试人员成绩。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测试。
2019年7月30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2019年8月1日公布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考察时间:2019年8月4日至6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的;
4.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5.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发表不良言论的;
6.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8.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聘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聘人数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递补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招聘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五年内不许调动。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2.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招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招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三)建立诚信记录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上公开招聘。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934-7136599
咨询电话:
中共镇原县委宣传部:0934-7121328
镇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934-7124917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4-7121817
镇原县融媒体中心:0934-7121285
中共镇原县委宣传部 镇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原县融媒体中心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