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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新泰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15人)

2019-06-14 22:36:50事业单位223 收藏
2019年山东省新泰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1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1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9年山东省新泰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1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1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9日以后出生)、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被市政府(扶贫部门认定)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大学生;(通过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查询核实,个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含)以上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残疾人证)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低保证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低保证)

4、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出具国家贫困助学贷款证明);

5、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人社所、社区或村委出具证明)。

已参加过公益性岗位的不能再次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被纳入不良诚信记录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新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府前大街1559号);

4、报名咨询电话:0538-7233006

5、提交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低保证,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国家贫困助学贷款证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户口所在地人社所、社区或村委出具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或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被取消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人数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填写《应聘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2、笔试准考证领取及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及考察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布或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查询。

3、为保证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四)考察核实

根据笔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成绩相同的,按招聘条件顺序进行确定。组成考核组对人选资格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不合格或上岗后自动放弃岗位的由剩余人员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合格后,在市、乡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统筹使用。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招聘方,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岗位汇总表 .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