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西部计划考试招募公告(900人)
一、招募对象2019年内蒙古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分为全国项目和地方项
2019内蒙古西部计划考试招募90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20日,考试时间为6月1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9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一、招募对象
2019年内蒙古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分为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两部分。
全国项目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招募地区以北京市、辽宁省、河南省、吉林省、山西省为主;其他省区内蒙古籍毕业生可以报考。
地方项目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区外内蒙古户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
二、实施规模
全国项目拟招300人;地方项目拟招600人。
三、网上报名(点击查看>>>二次报名通知)
全国项目西部计划报名:即日起至5月20日,高校毕业生可向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校团委)进行咨询或登录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名表(请确认已经在“志愿北疆”—西部计划报名成功)。
地方项目西部计划报名:关注“志愿北疆”点击“西部计划”报名。
建议报名内蒙古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志愿者也登录全国西部计划系统进行报名,便于调剂。
上交报名表
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后,经所在院系团委审核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校团委)审核备案。
三、资格审核
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学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笔试、面试
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办对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组织统一的笔试、面试,内容包括志愿精神考查、基本素质能力考查、逻辑与语言能力考查、心理健康考查等,选拔符合岗位要求、具有较强志愿情怀且笔试面试成绩突出的学生。考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笔试,下午14:30—18:00面试。笔试、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志愿内蒙古”、“志愿北疆”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
五、体检
6月2日—3日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和医院,由各旗(县、区、市)项目办组织安排入选学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递补。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执行。
六、培训
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集中培训拟安排在7月下旬。自治区项目办统一对录取的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通知另发)培训期间向考试、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七、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全国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的联系电话等。志愿者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地方项目信息确认由各旗县团委负责。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请及时关注“志愿内蒙古”、“志愿北疆”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
九、政策待遇
政策支持: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颁发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201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做好艰苦偏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1号)等文件为准。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项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算起),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 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 全国项目志愿者和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盟市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组织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旗(县、区、市)、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旗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各服务旗(县、区、市)、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旗(县、区、市)项目办开展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强化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区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十、经费保障:
1. 志愿者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志愿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费不少于2000元。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旗县级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活补贴要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西部计划各服务单位可根据当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每月不少于500元的额外生活补贴。
2. 经费来源。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关于提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请示》(内财社﹝2016﹞1862号)文件精神,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外,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1:1比例分级承担所需经费不足部分。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实施盟(市)财政一级,或盟(市)财政与旗(县、区、市)财政两级承担。
3. 缴纳商业保险。基于西部计划项目地域跨度大、工作环境特殊、影响安全稳定因素较多等特点,自治区项目办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地方项目商业保险由自治区项目办统筹,各项目实施地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