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常德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公告(24人)
2019年湖南省常德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24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0日;报名地点: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工股。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9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招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待遇
1、招聘城管协管员24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4名。
2、工资福利待遇:年薪酬不低于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生活补贴、社保费等)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石门县户口,在石门县城有稳定住所。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思想好,热爱城管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5、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8、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者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②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③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④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⑤其他不适于从事协管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工股。
3、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10日,正常上班时间。
4、提交资料: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是退伍军人、有驾驶证的还需提交相交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统一复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3:1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满分100分
①时间:2019年4月15日 上午9:00-11:00。
②地点: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楼会议室。
③内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职业道德等。
④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于考试当天下午在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务公开栏、石门县城管执法局网站http://www.shimen.gov.cn/site/cgzfj/index.html进行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
①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尾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3:1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②时间:2019年4月18日 。
③地点: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④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⑤成绩公示:面试成绩于考试当天下午在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务公开栏、石门县城管执法局网站http://www.shimen.gov.cn/site/cgzfj/index.html进行公布。
3、体能测试:
①时间:2019年4月19日 上午9:00。
②地点:石门县体育场。
③内容: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40%、体能10%的比例折合考试综合成绩,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及公示
政审工作由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若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终招聘结果将在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务公开栏、石门县城管执法局网站http://www.shimen.gov.cn/site/cgzfj/index.html进行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录用人员依据劳务派遣程序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一经聘用,必须严格遵守本局有关协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服从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
八、监督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协管员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5115656726 (王)
13575196166 (周)
举报电话:0736-5336110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此公告由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