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黔江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招聘40名公告
2018重庆市黔江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招聘40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岗位见《黔江区2018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日)。
3.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普通话等级及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6.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且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生就业处: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处:2018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根据招聘进度,若现场报名时间或剩余岗位有变化,将提前一天公布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请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黔江区2018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亲手填写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经学校签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证明材料、大学期间各科成绩证明材料;
5.岗位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须详细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点张榜公布,并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二)考核
时间地点:2018年11月9日上午9:00,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生就业处;2018年11月13日上午9:00,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处。
考核以片段试讲方式进行, 内容自选(结合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候考;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试讲主要考察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试讲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数字)。总成绩小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招聘岗位只有一人参加试讲,则该考生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的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中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密切关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公告信息,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23-79221698(黔江区人力社保局)、023-79236801(黔江区教委)。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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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黔江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
2.2018年黔江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
3.诚信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