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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江门鹤山市教师招聘公告(108名)

2017-04-21 08:35:01教师613 收藏
  广东省鹤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4月20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08人

   广东省鹤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7年4月20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08人,详见《2017年鹤山市公开招聘高中、职校教师岗位表》(附件1)和《2017年鹤山市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特教教师岗位表》(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且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2017年4月18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不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从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以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为准)算起。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止。

  (五)其他

  1.年龄计算统一截至2017年4月18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8日之后出生。

  2.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7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参加广东省2015、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均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也不得报考。

  三、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分两类。第一类:高中、职校教师岗位,赴华南师范大学设置考点进行现场招聘;第二类:小学、幼儿园、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教师岗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加统一考试。

  (一)高中、职校教师招聘岗位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

  1.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所需资料

  ①已填妥的《广东省鹤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4)(另交一寸彩照2张);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学生证、成绩单(需有教务处加盖公章)、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研究生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成绩单(在就读大学档案室原件复印,加盖相应印章);

  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⑤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名方式

  ①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拍照,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打压缩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进行初审。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②考生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在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5月6日(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

  (3)资格审核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回复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意见,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须按照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验原件收复印件)。无进行邮件报名的也可直接到现场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当场发给准考证。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②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③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④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考试;

  ⑤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⑥资格审核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考察时的审核结果为准。

  2.初试

  初试包括岗位胜任能力测评和面试。

  (1)岗位胜任能力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岗位的胜任力和适合性。测评结果仅作为面试评委组评分参考要素,不计入考试综合分。

  (2)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从业气质等情况。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结束后,按同岗位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及招聘人数,按n:(3+2n)的比例确定入围复试对象(n为岗位招聘人数)。

  3.复试

  复试形式是笔试+试教,入围复试的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和试教。

  复试时间地点及入围复试人员名单于面试次日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到各个入围复试的报考人员。

  (1) 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物理、生物科进入复试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体育、电子、机械、计算机网络、社会文化艺术、市场营销科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7年5月13日下午15:00—16:30到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试教

  试教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物理、生物科备课40分钟,试教15分钟。复试成绩=笔试分数×30%+试教分数×70%。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育、电子、机械、计算机网络、社会文化艺术科复试还要进行技能测试,复试成绩=笔试分数×30%+试教分数×50%+技能测试×20%。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 确定体检对象。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复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

  复试成绩及体检事项通知,在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小学、幼儿园及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教师招聘岗位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方式及审核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9:00至5月5日下午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报名页面从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enshe.heshan.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20:00。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工作时间内向鹤山市教育局咨询。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2.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下午15:00。

  3.笔试

  (1)笔试时间: 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15:00—16: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资料推荐:2017年广东省江门鹤山市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基础知识》真题库及答案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分岗位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8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鹤山市人社局二楼,联系电话0750-8933106)申报加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1、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2、“三支一扶” 报考人员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6)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4.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1)面试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学生证、成绩单(需有教务处加盖公章);

  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⑤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采用试教+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育)采用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体检事项通知,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鹤山教育信息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四)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五、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信息发布网站: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enshe.heshan.gov.cn/)

  鹤山教育信息网(http://hsedu.heshan.gov.cn/)。

  附件:

  1.《2017年鹤山市公开招聘高中、职校教师岗位表》

  2.《2017年鹤山市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特教教师岗位表》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4.《广东省鹤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