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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新都区中小幼教师招聘公告(75名)

2017-03-16 18:42:01教师744 收藏
  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3月16日讯: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1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7年3月16日讯: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1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小学、特教、幼儿园教师共75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67人,区外在职教师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情况和招聘人数详见《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区外在职教师)》。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应聘人员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截止2017年7月31日仍然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7年3月13日00:00至3月22日17:00。

  资格审查2017年3月13日09:00至3月23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3月13日09:00至3月24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4月13日至4月16日。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表、岗位分布情况表等信息。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教师资格证,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后,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

  3.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原件校验时使用。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4月14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6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含加分)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百分制)按照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笔试资料推荐:2017年成都市新都区教师招聘考试权威复习资料[教育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且必需的岗位,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需要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17年3月27日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4月14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或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育英路香城小学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协议(或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协议(或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5月5日前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2:1的岗位,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5日前在新都教育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经组织选派的在新都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1989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须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区外在职教师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国民教育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曾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和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2017年8月30日)的证明1份;

  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开考比例: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划定面试及格分数线。面试及格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及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布。

  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相同者排名并列。

  六、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拟递补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如同一岗位拟递补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岗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岗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拟递补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新都教育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拟递补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体检和考察。

  十、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报考区外在职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报到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入职通知单或入职定编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四)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到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完成报到,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拟聘人员如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七)公开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拟聘的区外在职教师,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拟聘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不解决其配偶的工作等问题。

  (九)公开招聘的人员,将按照“区管校聘”制度统一管理。

  十一、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76015 028-89399625

  监督电话:028-83972360

  网 址: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新都教育网(www.xdedu.net)

  附件:1.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

  2.2017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区外在职教师)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