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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金山区第二阶段教师招聘公告(240名)

2017-02-10 21:49:46教师580 收藏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7年2月10日讯: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金山教育。  2、应聘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本区户籍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学历可放宽至第一学历为

考考公务员网2017年2月10日讯: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金山教育。

  2、应聘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本区户籍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学历可放宽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在本区公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的编外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

  3、应聘中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教师岗位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对口,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

  5、具有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和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即87分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需二级乙等,即80分及以上)。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学校所需专业高级资格的应聘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不具备本条件的不再续聘。

  7、应聘者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应聘英语教师应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8、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修学科成绩须为合格及以上。

  9、除以上条件外,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与之相符。

  10、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在编优秀教师、委培生等其他特殊人才(人员)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并优先录用。

  11、本区生源(采用面试成绩加5分);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采用面试成绩加5分);本市“211工程”高校毕业生(采用面试成绩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应聘流程

  1、报名准备

  自金山区教育局通过“上海市金山区教育门户网” (http://www.jsedu.sh.cn)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应聘人员对照应聘条件和有关安排做好报名准备。

  2、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优秀应聘者于2月10日(周五)-2月20日(周一)下午3:00登录上海市金山区教育门户网 “第二阶段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受理现场和电话报名。

  (2)网上报名之前须认真查看应聘基本条件、岗位需求以及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具体要求,并根据本人实际填报应聘志愿(学校)、应聘岗位(学科)以及个人基本信息等。

  (3)应聘者网上报名时须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网上初审资格

  (1)教育局于2月21日(周二)-2月24日(周五)网上初审应聘者的报名资格及条件。

  (2)对基本条件优秀的应聘者(根据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英语水平、获奖情况、所获荣誉、学习成绩、政治面貌等)予以网上确认,即报名成功;对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确认,即初审淘汰;对基本条件一般的应聘者,将根据岗位报名人数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确认。报名成功的人数一般是各招聘岗位(学科)需求人数的3倍左右。

  (3)应聘者于3月1日(周三)-3月2日(周四)登录“招聘教师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即是否具有面试资格等。

  4、现场复审材料及面试

  (1)报名成功者于3月11日(周六)-3月12日(周日),本人亲自前往指定地点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还)。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②毕业生推荐表或学历证书;③相关“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英语等级证书;⑥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或优秀在编教师教育工作经历证明或本区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两年工作证明材料;⑦其他相关材料

  (2)教育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者,根据抽签号专家当场对其进行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淘汰。

  (3)面试人员于3月16日(周四)-3月17日(周五)上网查询面试是否合格,以及参加综合测评、学科水平测试等具体信息。

  5、学科水平测试和综合测评

  (1)面试合格人员,于规定时间前往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加综合测评,测评内容侧重职业能力倾向等;于3月25日前往规定地点参加学科水平测试,测试内容侧重学科专业知识。已经参加过相关测试的,不再复测,以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分数为准。

  (2)根据面试、学科水平测试、综合测评成绩(面试占60%,学科水平测试占20%,综合测评占20%)排名、应聘志愿(学校)、应聘岗位(学科)以及是否愿意调剂志愿等,按招聘岗位(学科)1︰1的比例,确定到相应学校参加“试教”人员名单。

  (3)为确保优秀人员录用,在确定1︰1比例“试教”人员名单时,采用面试和笔试成绩优先原则,即先看成绩再看志愿等。考生于规定时间上网查询是否进入“试教”程序。

  6、学校"试教"

  (1)参加“试教”人员于规定时间自行联系指定“试教”学校,由学校安排一周左右时间听课学习,考生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是否参加;一周以后,学校统一安排“试教”。“试教”由各学校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试教”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2)学校“试教”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学校“试教”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7、体检、心理测试、政审和公示

  拟录用人员经局人事科同意,报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规定的健康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健康体检和政审合格、心理测试报告“不低于均值”的应聘者在网上公示一周。

  8、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新职工录用手续”。

  说明:因综合测评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和时间跨度无法确定,有关程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招聘计划

  2017年新教师招聘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