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滨州市邹平县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200名)
邹平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邹平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五)高中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必须相符;初中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小学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小学科学、品德与社会除外)。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若报考小学学段只能报小学科学,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为政治、历史、地理、法律学科的若报考小学学段只能报小学品德与社会。招聘计划中没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计划的,按照大文大理可报考小学学段的语文、数学;
(六)参加小学学段学前教育学科招聘人员:
1.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幼儿教师且工作满一年(截止2017年2月14日)的毕业生(现工作单位出证明)。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4日前取得。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高考时户籍为滨州)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人数岗位
今年拟招聘高中、初中及小学(含学前教育)教师共计200人。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信息见《邹平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其中,根据各单位学科需求,将小学语文分成ABCD4组(D组定向),小学数学分成ABC3组(C组定向),学前教育基本均等分成AB2组。考生报考只能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组,不得兼报,笔试、面试、录用、递补均分别按组别进行,组与组之间不交叉。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4日11:00—2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教育信息网(www.zpjy.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具体到学段、学科、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2月14日11:00—2月17日12:00
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及时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2017年2月14日11:00—2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邹平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和《邹平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或委托他人于2月17日下午14:00-17:30到邹平县教育局(邹平县城鹤伴二路3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邹平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在我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岗位报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岗位计划取消后纳入该校非定向岗位。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首先参加笔试,使用全省统一笔试试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下午14:00—16:30,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两证缺一不可) 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面试、体检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邹平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资格审查
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县教育局提供:《邹平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均需提供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已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017年8月5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逾期未提交的不予聘用。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滨州籍在外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户口薄。
资格审查时间请及时关注邹平教育信息网和邹平人才网发布的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面试采用讲课方式,应聘人员面对评委讲课,由外地相关学科教师组成听课评课小组,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考察方式: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对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实。进入考察范围的及时提供档案以便审查,不能提供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及提交材料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期虽满,但属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
在聘用、上岗前一律按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出现体检不合格和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邹平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分组,依次自选聘用单位,安置方案报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县长、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成的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编办、县人社局派人全程实施监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将陆续在邹平教育信息网、邹平人才网公示。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网络信息发布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以防错过重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各项工作要求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4268073 18754321935
邹平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