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38人启事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澳职教项目C-TAFE办学模式试点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应用技术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8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五)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七)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时间以通过教育部确认后的时间为准。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需与所报考岗位“招聘专业”和“学历(位)要求”两栏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报名、考试考核程序及要求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邮箱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cswu.cn/rsc/)人才引进模块进行报名。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在线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公开招聘及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凡报考多岗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专业名称需按本科、研究生分阶段填写。在线填报完成出现“静候佳音”,表示已经报名成功。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6日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张老师023-65626008;刘老师023-65626617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审查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5年5月12日前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5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学院将及时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六)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请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初试成绩分值100分。
1、应聘教师岗位者参加一科考试:现场授课(试讲)。试讲内容为本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和PPT课件。试讲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教学对象是高职学生,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应聘实训管理员岗位者参加两科考试:岗位理论考试和岗位实作考试;
3、应聘其 他岗位 进行两科笔 试:基础能力 考试和适岗 能力 考试。
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方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初试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合格,单科未 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教师岗位初试成绩= 讲成绩;实训管理 员岗 位、其他岗位初试成绩=两科总分÷2。初试成绩于初试完成一周内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七) 心理测试 面试前一天,请符合参加 面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八)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初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综合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展示、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备案。
(九)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则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学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考察及其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工作经历、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院不指定考试科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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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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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5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学院将及时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六)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请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初试成绩分值100分。
1、应聘教师岗位者参加一科考试:现场授课(试讲)。试讲内容为本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和PPT课件。试讲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教学对象是高职学生,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应聘实训管理员岗位者参加两科考试:岗位理论考试和岗位实作考试;
3、应聘其 他岗位 进行两科笔 试:基础能力 考试和适岗 能力 考试。
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方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初试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合格,单科未 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教师岗位初试成绩= 讲成绩;实训管理 员岗 位、其他岗位初试成绩=两科总分÷2。初试成绩于初试完成一周内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七) 心理测试 面试前一天,请符合参加 面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八)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初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综合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展示、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备案。
(九)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则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学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