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4招聘11名中学幼儿教师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书下发后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后,考生应在本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5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若被聘用,在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之前,只能从事保育工作),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若未能按时取得,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17—5333250,0717—5331391
2、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泄露机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命题、制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若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取消相关考生应聘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兴华 县教育局局长
刘忠列 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丁书海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红琼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黎尚金 县人社局副局长
毛俊华 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监督员:刘东清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苏 勇 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长
组 员:刘彦成 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长
习文安 县人社局机关事业人事管理股干部
何 鹏 县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附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ar》。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