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县2014年招聘45名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我县乡镇(街道)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茌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聘用及待遇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编制、人社、教育部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简章由茌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4276320
监督电话:0635—4276980
茌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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