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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蓟县教育系统招聘132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7-29 16:44:56教师177 收藏
2014年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经蓟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报县委、县

考察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十)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以及自愿放弃聘用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蓟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岗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外高中学校、边远小学和边远幼儿园(幼儿园教师人事关系放在局直属幼儿园)师资需求实际统一安排。拟聘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蓟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上岗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在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蓟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22-29141099 82822867

监督电话:022-2914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