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常宁市2014年招聘131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教师。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131名。其中初中教师42名,英语教师18名,小学教师36名(其中从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10名),幼儿教师15名,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教师20名。(岗位详见《常宁市2014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心理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面试体检合格。
4、具有本方案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常宁在任特岗教师,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其它条件
1、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及幼师除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①非常宁市在编教师;
②有教师资格证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③报考英语、幼儿教育等学科教师必须专业对口;报考小学教师专业不限;报考初中语文、地理、历史等学科必须为文科生;报考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必须为理科生。
2、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的对象除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是2013年度及2014年上学期参加常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常宁市人才资源网、常宁市教育信息网、常宁报、常宁手机报、常宁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整个招聘分二批进行,第一批招聘111名初中、小学教师及幼师;第二批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20名教师。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7月21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照常上班)
报名地点:常宁市教育局人事股(四楼)
联系电话:0734-7245730
(三)资格审查
报考时须由本人递交下列证件资料:a、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身份证原件、复印件;c、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d、本人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和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须说明“未婚未育”或“已婚未育”或“已婚已育”等方面情况)证明;e、其他相关材料;f、根据需要,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岗位志愿书,岗位志愿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填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聘用前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
初中教师及英语教师考试:
考试为笔试一门
①笔试内容:相应学科高中教材。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小学教师考试:
考试为笔试一门
①笔试内容:报考小学教师(不限专业)人员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初中教材)。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除考语文、数学两科(初中教材)外,还须加试所学相应专业学科理论。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综合成绩
考小学教师(不限专业)人员按语文成绩占50%、数学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按语文、数学、专业理论三科总分为最后综合成绩。
幼师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考试两门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卫生学知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技能测试考试
①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
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