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县教育局2014年招聘2名幼儿教师启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6号),闽侯县中小学教师招考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2个岗位实行补充招聘。现将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学校、学科分布和招考对象
1.中学教师(1人)
(1)学校、学科:
县教师进修学校:信息技术教师1人
(2)报考条件和对象:
①2014届普通全日制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就业的福建省生源的毕业生。
②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7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就业的福州地区生源(含平潭县)的毕业生。
(3)专业要求:
毕业生报考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4)招考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录用。
2.特教教师(1人)
(1)学校、学科:
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教师1人
(2)报考条件和对象:
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7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就业的福建省生源毕业生。
(3)专业要求:
毕业生报考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4)招考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录用。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直接通过网上报名。本次教师补充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亲自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2、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 2014年7月1日至7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报名后,教育局人事科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请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
3、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报考人员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我县补充招聘2个岗位要求由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岗位情况”栏中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中如实注明“本人尚未就业,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经用人单位签章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4月13日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二)资格复核: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教育局人事科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补充招聘报名工作结束后),请留意闽侯教育信息网《教育公告》栏。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问题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办法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聘用:
招考高校毕业生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的50%、面试成绩(百分制)的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闽侯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闽侯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上公布。聘用合格成绩定为60分。按照聘用成绩总分和个人意愿分配到校。任教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和申请调出本县。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过闽侯教育信息网站通知。
(六)其他:
1、担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集中岗前培训。有关集中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过闽侯教育信息网站通知。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2)审档不合格的;(3)报到时未取得高校毕业证书的;(4)报到时担任教师岗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被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为2014年8月16日。
四、照顾政策
1.参加闽侯县“三支一扶”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并符合招考条件的给予笔试成绩(百分制)加5分。
2.聘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部属师范院校师范本科毕业生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10000元。
闽侯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