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江山市教育局2014招聘72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3]42号)、《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及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第20号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4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含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学科)相符;报考学段不高于所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段;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对象
1.职教专业课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的录用人员,要求录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合格教师资格,否则延长见习期;两年内还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2.普通中小学教师:具有江山市常住户籍(以2014年5月1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或江山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偏远山区小学教师:具有江山市常住户籍或江山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4.特殊教育教师: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 14日- 15日上班时间内。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如实填写《江山市教育局2014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中的一门学科。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2)。
对廿八都、保安、王村、地山岗、张村、塘源口、大桥、上王、横渡、高坂、卅二都、王家、苗青头、政棠、塘岭小学等15所山区偏远小学教师实行定向招聘,应聘者报名时单独填报志愿,不可与其他类别兼报。
4.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须交纳笔试费120元,低保家庭考生凭有效证明免交笔试费用,对报名后放弃笔试的应聘者不予退还笔试费用。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学科招聘计划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本次本学科招聘计划。
(二)考试
1.技能测试: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四门学科和职教专业课教师须先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项目及办法另行确定,分值为100分。
2.笔试:所有应聘者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范围: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理论(含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课程改革等内容)占2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四门学科和职教专业课教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40%)和笔试成绩(30%)之和,其他学科应聘者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职教专业课教师面试形式为答辩,其他学科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总分100分。答辩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60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面试采取合格控制线,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四门学科和职教专业课教师考试总分=技能测试得分×40%+笔试得分×30%+面试得分×30%,其他学科考试总分=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职位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四门学科和职教专业课教师以技能测试得分高得排名在前,其他学科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察、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所有考察对象须于7月16日至19日持所有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到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并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教育局档案室。考察不合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