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教育局2014年招聘177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学、职教、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学、职教、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177名。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4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吴中区纪委、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的原则。从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的实际出发,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2.凡进必公开的原则。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
教师岗位总需求为:177个。其中:中学教师岗位17个,职业类学校教师岗位4个,小学教师岗位96个,幼儿园教师岗位60个(详见附表:《2014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学、职教、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日期计算至报名之日)。
(三)2013届、2014届苏州市生源(苏州市生源是指入高校前为苏州市户籍的考生,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专业必须为师范类)可报考职教、中学、小学、幼儿园相对应的职位。
(四)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应届毕业生(尚未办理派遣手续,有就业推荐表原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限报中小学综合实践专业。
(五)2014届江苏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专业)可报考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和中小学音乐、体育学科职位。
(六)江苏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尚未办理派遣手续,有就业推荐表原件),旅游管理(酒店方向、导游方向)、师范幼教(舞蹈专业)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限报职教相应的职位。
(七)面向全省招聘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优秀在职教师。中级教师职称,具有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五、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到报名现场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4年吴中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加贴照片(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4年应届师范类及拟报职业类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户籍证明、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教师资格证书、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在职人员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验证处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复印件恕不退还)。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一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资格初审处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和吴中教育信息网(http://www.wxedu.net)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