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14年招聘58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计划及学科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所属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人数合计为58人,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学段及学科计划
1.初中教师20人:政治2人、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3人、音乐2人、体育2人、美术2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学教师28人:政治(品德与社会)1人、语文6人、数学5人、英语4人、音乐2人、体育4人、美术2人、心理健康1人、科学3人;
3.幼儿园教师10人。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海陵区户籍或为海陵区生源的201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海陵区户籍或为海陵区生源的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大专学历毕业生。
海陵区户籍指在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具有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含省农业开发区,不含医药高新区和泰州市境内的高等院校集体户籍;海陵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源,含省农业开发区,不含医药高新区。
海陵区范围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前,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3. 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专业的不受户籍限制;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不受户籍限制;
6.报考幼儿园B类岗位须具有 3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现仍在海陵区注册幼儿园任教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符合《泰州市海陵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规定的相关条件;
4.除报考中小学心理健康专业的教师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开选岗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名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6日—4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海陵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南山寺路76号,区教育局内)。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学科,本人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所报学科规定的专业条件相符。报考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011-201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同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报考幼儿园B类的还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此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两地的,应出具结婚证以及在海陵区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出具父母在海陵区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则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