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2014年招聘30名幼儿教师公告
清水河县2014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清水河县2014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实施方案》,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计划
我县计划招考聘用幼儿教师30名(其中,定向招考“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2名,蒙汉语兼通人员4名)。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所有报考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专业要求:幼教(师)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院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蒙汉语兼通”人员不限专业);
6、户籍要求:2014年4月5日前具有清水河县户籍(“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蒙汉语兼通”人员不限户籍);
7、年龄要求: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1983年4月5日以后出生;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4年4月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截止2014年4月5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在编教师和经我市教师招聘考试正式录用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曾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9年4月5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5日(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清水河县教育局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2)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应在考试报名结束前有效);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报考者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清水河县2014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清水河县2014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请报考人员按要求登录清水河县政府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如实填写后报名。报名要求提供的资料提前准备,以免延误报考。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考资料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抽组专人(纪检监察、教育、人社、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时审查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是否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报名资格失真的,不予报考。
审查后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清水河县政府网、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应达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