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2014年招聘72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区教育信息网公告和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中小学各学科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小学音乐加试专业技能);幼儿园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须由同一批面试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
5、面试内容与分值:
中小学说课总分共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时间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说课时间15分钟,分值100分。说课课题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小学音乐采取说课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总分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时间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说课时间15分钟,分值70分;技能考试10分钟,分值30分,内容为清唱歌曲一首(10分)和自选技能(唱歌除外)一项(20分)。钢琴由区教育局提供,其他自备。
幼儿分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总分100分。其中:①“弹”从《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上、下册中抽签确定一首幼儿歌曲,现场边弹边唱,限时4分钟。②“唱”自选清唱一首成人歌曲(可以钢琴定调),限时3分钟。③“跳”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要求刻录成光盘或u盘,必须是单盘单曲),限时3分钟。④“说”讲述一个幼儿故事(故事自备),限时3分钟。⑤“画”命题简笔画,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画画所需的物品,除纸张外,其余自备。
6、使用教材:
初中信息技术:城厢区现行小学六年级信息技术上下册;
小学各学科:城厢区现行小学六年级各相关学科上下册;
幼儿:城厢区现行幼儿大班教材上下册。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区监察局、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各县、区(管委会)应及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备案。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6月下旬我区将把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汇总、报经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我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城厢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cxq.ptjy.com/html/index.html)上公布,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城厢区2014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城厢区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附件3: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