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平潭县教育局招聘85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为了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根据《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享受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2、拟聘用人员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审档不合格的;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必须在平潭县服务三年(含)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协议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保持随时联系,因无法联系上而出现任何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0591-24330825
监督电话:0591-24332578, 0591-24369039
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平潭县教育局
201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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